January 07-08, 2017
汪詠梅傳道

新的一年開始,我們再次進入《出埃及記》的學習。如果從以色列民的角度說,這卷書的第一部分(1-18章)是信心建立之旅——他們看到耶和華神的大能,便知道他是他們祖宗的神,是自有永有的,那麼,這卷書的第二部分(19-40章)就是信心付諸實踐之旅——鑒於神大能的拯救,神要與他們立約,他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以色列人會守約嗎?

在這卷書的第二部分和《利未記》中,我們看到約的具體內容——神頒佈的十誡及各項條例規定。這週我們學習的第19章是立約的前奏。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前提是:“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以色列人守約的結果是:你們將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通過這樣一個約的關係,神期待以色列人“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第19章餘下的部分記載的是神在西奈山顯聖(theophany)以及他為此對百姓所作的吩咐,其中很大部分是警誡:以色列人不可以突破所定的界限,上山到神面前來觀看。

人天生嚮往自由,愛我們的神為什麼要為我們設立各種界限,頒佈各項誡命?很多非信徒讀聖經,得出的結論是我們的神是專制的暴君,是殘忍的神。他們問:憑什麼人只能敬拜耶和華,不可以敬拜其他的神?亞當、夏娃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有什麼不好,為什麼他們吃的日子必定死?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東西會傷害我們,神愛我們,不希望看到我們的利益受損。這正如我們給孩子設立規矩,不允許他們做這做那,很多時候不是因為這樣我們就心情舒暢,而是因為我們愛他們,想要極力保護他們。一個人信主越久就越會發現,在神設立的界限中他享受到真正的自由。因為遵守神的誡命,他過的是一個聖潔的生活,罪與撒但不能控告他。C. S. Lewis說過這樣一句話:“The harshness of God is kinder than the softness of man, and God’s compulsion is our

liberation.”(神的嚴厲比人的溫柔更仁慈,神的強制是我們的自由。)

在新的一年裡,惟願我們更加“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