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1-22, 2016
李耀全牧師
今年六月我們將慶祝教會成立三十九年!明年便是我們四十週年大慶典!身為加拿大列治文華人宣道會的會友,我們的名字與我們的身份到底有何干? 讓我們看看使徒保羅與他身份之認同,反思我們教會的名字,進而思想我們的身份。筆者盼望分三次思想這個課題,旨在認識自己,數算主恩,活出使命。三個課題分別是:
- 現時國籍認同:加拿大(居住城市:列治文)
- 原有國籍認同:華人(香港人,中國人,東南亞華人等)
- 永恆國籍認同:天國 (教會:宣道會)
- 現時的國籍認同:加拿大(居住城市:列治文)。
我們是加拿大人,住在列治文市。我們第一代的移民來自不同的地方,包括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及近年中國大陸等等。我們大部份已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這身份有何意義? 我們的兒女更是土生土長,生來就是加拿大公民!對他們而言,這身份又有何意義呢?讓我們從保羅的身份認同作一點比較與反思。
昔日使徒保羅避免了羅馬千夫長的拷打拷問,是用了他是羅馬公民身份自辯 (徒22:22-29),他說:「你們鞭打一個還沒有定罪的羅馬公民,是合法的嗎?」(徒22:25) 羅馬千夫長花錢獲取得羅馬籍,保羅卻「生下來就是羅馬公民」(徒22:28) 。千夫長驚惶失色是懼怕他對付羅馬公民保羅的行為違反了羅馬的法律,因而令他失去他的身份,或至少使他辛苦爭取得來的國籍與權益受損。一般新移民都是安份守己,因深知國籍得來不易。相對來說,在此土生土長的華裔不一定有父母對公民權得與失的顧慮,視公民權是理所當然的。但土生華裔看自己為加拿大人,願與主流非華裔的加拿大人認同,國民身份認同無疑與背景息息相關。
保羅被猶太人逼害時上訴羅馬凱撒,說:「我現在站在凱撒的審判台前,這裡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徒25:10) 保羅清楚知道公民的責任與權利。保羅向外邦(族)人傳福音是他特殊的差使 (徒22:14, 15, 21)。但保羅利用羅馬公民權,是到最關鍵的時候才使用!保羅充份運用羅馬國公民權,來成全福音使命。
神帶領我們到加拿大這「應許地」,無論我們是第一代或是第二、三代,我們有否認定我們加拿大公民的身份,實踐我們公民的責任? 我們有沒有濫用或誤用我們的公民權? 我們有沒有正確地行使我們的公民權? 我們在加拿大落地生根,該對這國家有歸屬感和公民的責任,更加有福音的責任。(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