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9-30, 2015
李耀全牧師

原來「萬事有時」,「萬事」包括苦與樂,是因神要給人得操練,神要賜人永恆的意識,並要賜人勞中得樂 (傳3:10-13)。其實神所做的一切,都有祂的美意,還有以下重點:

  1. 神要使人敬畏祂 (14):

傳道者如此說:「我知道神所作的一切,都必永存,無可增添,無可減少;神這樣作,為要使人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14)。首先,神所作所為完全是出於祂永恆不變的旨意,正如「增添」和「減少」在申命記也是指神的律法書不可加減 (申4:2; 12:32)。神既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和無所不能,祂亦是永不改變的。神使萬事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是要人體會到一切定期、定時、定案與定律的背後有「神」,而因此「要使人在祂面前存敬畏的心」 (14)。「 敬畏 」(stand in awe, fear, revere) 有「敬」又有「畏」之意。「敬畏」神 (耶和華) 是舊約聖經中 (尤其是箴言) 一個重要的概念。首先神是大而可畏,輕慢不得;但與此同時神主動親近我們,讓我們對神的偉大、慈愛與憐憫產生肅然起敬的反應。在傳道書「敬畏神」 (3:14; 5:7; 7:18; 8:12-13; 11:9; 12:13) 都是較正面的。一方面,人要尊崇敬拜神,因祂有完全的主權使萬事都有定時。另一方面,神亦是大而可畏的,因祂也是審判人的神 (3:16-19)。今日基督徒的問題不少是因我們已對神沒有「敬畏」的心!結果有不少信徒唯我獨尊,沒有敬重神的主權與神的僕人。

  1. 神使萬事有定時 (15):

傳道者好像是總結他第一輪的反思,重新肯定他一開始時的主題 – 「萬事都有定時」,不過强調世事周而復始乃是神的作為「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出現 (再來) 」(15b)。這「使 … 重新出現 (再來)」 直譯乃「尋找」 (call back)。總而言之,是「神使同樣的事重複出現 」《現》。神掌管一切,使萬事都有定時。

  1. 神要審判所有人 (16-17):

傳道者「又看見」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一來因為審判之處和維護公義之處都有奸惡,二來「因為各樣事務,各樣工作都有定時。」(17) 。萬事都有定時,萬事都有審判,神是賞善罰惡,賞罰分明!縱然人都是敗壞,處處都是罪惡,但神卻絕對是公義,至終神必審判!

  1. 神要試驗自誇者 (18-21):

傳道者自己心裡又說:「至於世人神要試驗 (考驗test) 他們,使他們看見自己與牲畜 (獸) 無異 (一樣)。因為世人所遭遇的與牲畜,都是一樣,所以人並不勝 (强) 於牲畜。」(18, 19)。他是指人與牲畜都有一死,人不能自誇、自傲、自大或自義。再者人死後,他的「靈」是否「上升」有誰知?牲畜的「魂」是否又一定「下降而入地呢?」,人怎能說自己比牲畜更好?因死亡把人與獸拉平!這「空虛」也是神主導的「考驗」叫人不能自誇!

結論:萬事有時主定時,人能享受生命,自得其樂,這是神所賜給人的分 (Lot)!(22)「分」一般可譯作「命運」,但其意思近似「產業」(神所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