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02-03, 2017
汪詠梅傳道

《馬太福音》22章記載,一位律法師試探耶穌,問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是哪一條。耶穌引用《申命記》6:5,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何謂“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我想,它至少包括三個方面:

一、忠貞專一(Be faithful)。因為耶和華是獨一的主,所以我們要把我們的心思意念、靈魂生命、力量能力全部用於愛耶和華我們的神,而不是分散在假神身上。我們常常看到身邊有人什麽神都拜,既信基督教的神,也信佛,同時拜關公、觀音、祖宗,覺得只要其中一個神是真神、顯靈,他們都萬無一失。對此,一位姊妹評論得好:這不是信神,這是在買股票!

二、次序優先(God is our first priority)。我們始終把神放在第一位,神是我們的最愛。當面臨在金錢、地位、事業、家庭與神之間選擇時,我們選擇神,而不是其它東西。這也就是主耶穌所說的,“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我們若因為溺愛兒女,在遵行神的律法上妥協,不按照神的律法要求、教育他們,我們就是愛兒女過於愛主,不配作主的門徒。我們主日送孩子去上課外班,學習各種技巧,不來參加主日敬拜,這也是愛兒女過於愛主,不配作主的門徒。

三、竭盡全力(Pour out for God)。我們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愛主,把自己最好的獻給主,把我們最青春的時光、最大的恩賜用來侍奉主。我相信,只要我們願意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神,不管我們處在什麽樣的年齡,從事什麽樣的工作,神都會幫助我們發現我們獨特的恩賜,使用我們的恩賜榮耀他,祝福別人,也祝福自己。在侍奉神方面,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我們用什麽量器量給神,神也用什麽量器量給我們。我們對神有保留,神也會對我們有保留。我們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我們需用的一切東西神都要加給我們,並且超過我們的所求所想。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