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4-25, 2018
歐陽鑽玲傳道

 這個主日是「棕枝主日」,記念昔日群眾揮舞棕樹枝,夾道歡迎主耶穌榮耀進入耶路撒冷,及祂將要承受十字架的苦難的最後一週時間。聖經說:「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 )

主耶穌「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中文標準譯本(CSB Traditional)的翻譯是–「雖然他就是神本體的存在,卻不把與神同等看做是一件要強抓不放的事」。

基督本有神的形體,祂本來就是至高無上的神,他本應受到尊崇,極有權享受人們對他的敬拜,但是他沒有堅持、死抓住不放祂的權利,反倒降生成為卑微的人,紆尊降貴、捨棄應有的權利,以自己的犧牲去為我們這些不配的罪人成就了救恩。

讀到一則留存佳話,願在此分享:據《桐城縣誌》記載,清代(康熙年間)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張英」(其後清朝名臣張廷玉的父親)的家人因重修府邸時,與鄰居吳家為了圍牆發生了爭執,家人飛書京城,要當时在京作高官的張英用權勢擺平吳家,為其家人撑腰。張英收到書信之後,隨即回了一首詩:

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
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家人見書,主動退讓了三尺,而鄰居吳氏深受感動,也退讓三尺,於是兩家的院牆之間有一條「六尺巷」。這個美談一直流傳至今。

我們活在這個強調民主、人權、自我的時代,爭取應有的權利是對的,但這不是生命的全部,更不是信仰的全部。我們有時要為著成全更高的理想,為著更深度的信仰要求,而超越權利、放棄權利,學效主的犧牲、捨棄、體諒、包容,以活出神美善的見證。

從「六尺巷」的典故可體會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會因著不堅持自己的權利而得著和解,我們的主更為我們樹立了放棄權利而成就了神與人和好的典範。我們若說要跟隨主耶穌的脚蹤而行,就要不停留於講論,乃在於實在行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