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0 – October 01, 2017
李耀全牧師

《羅馬書》,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一封信,因其豐富的神學理論,自奧古斯丁甚至之前,縱橫基督教的歷史,是聖經中一卷最重要的書卷。尤其是馬丁路德推動的新教運動時,羅馬書(及《加拉太書》),其中羅馬書1:17節「因信稱義」是他在他的天路歷程及研究羅馬書時,掌握的一個關鍵的概念。接著,於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的95條論綱 (贖罪票效能的辯論) 張貼在威登堡教堂大門上,這95條成為日後新教改革的基礎,今年正好是500週年。在1521年1月3日,馬丁路德被當時的教宗利奧(Pope Leo) 驅逐出天主教會。同年4月馬丁路德拒絕反悔,並說:「我站在這裡(這是我的立場),上帝請幫我, 我別無選擇!」 就列宣成立40週年之際,今天我們思想的問題乃我們是否明白靠著基督的恩典因信稱義,我們是否靠著信心而行?

羅1:17是保羅寫給羅馬教會書信中的一節核心經文。我們都知道「義人必因信得生」是節錄於舊約哈巴谷書2:4 及在新約共引用了3次,保羅在其書信中用了2次及希伯來書作者用了一次 (羅1:17,加拉太書3:11及希伯來書10:38)。馬丁路德問:「這是甚麼意思,這義是本於信,並歸於信?甚麼是義人因信得生?」保羅查看希臘文字“dikaios, dikaiosune”,其意思是 認為是義的,算是義的,並且宣稱是義的 。這義是神(基督)的,馬丁路德稱為Justitia alienum (外來的義)。馬丁路德說:「當我發現這真理,我便因聖靈重生。樂園的門大開,讓我進入。」天主教會教導「神是義並懲治不義的罪人」福音是律法的延伸,而不是為詛咒者尋求解脫的方法。今天我們是否知道是神的義和祂的恩典,我們得以「因信稱義」? 或我們是靠著自己稱義,甚至是自以為義。

使徒保羅寫此信給羅馬教會的時候,是公元57年,他身處哥林多,在其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徒20:2-3)。羅馬書豐富表達了保羅的神學,但卻不是他神學理念的全部。重點著眼於猶太人與外邦基督徒在羅馬教會的張力。羅馬書的主題是揭示神的審判及救贖,透過耶穌基督的福音給所有信徒,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神審判不義並同時表示祂的憐憫及恩典。

在2017年的最後一季,我們將集中研讀羅馬書1-8章。盼望明白「義人因信得生」是甚麼意思? 讓我們一起去查看世人的不義、基督的義和因信稱義、一起去理解盼望的確據,律法和罪與屬靈生命。希望藉這重要意義的一年,我們回到信心的基礎,以致當我們的信仰受到挑戰,可以靠著信心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