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1, 2016
李耀全牧師

上期我們討論的乃是 -「作義的奴僕(一):選擇自由,强調的就是我們信徒的確有自由作出選擇,無論我們的背景、身份和地位是甚麼。今期我們討論的是我們在基督裡,是主寶血所救贖,是神的兒女,故此寧願不作人的奴僕,也選擇回應神的呼召,寧作義僕,不作罪奴,選擇「真」自由。

我們有選擇的自由,但我選擇的「自由」到底是甚麼呢?「自由」到底是甚麼東西?從獨裁國家出來的人,最重要希望得到的「自由」乃言論的自由、政治取向的自由、基本的人權或宗教自由等。反而生活在民主富裕國家的人卻視這些自由乃理所當然的事,甚至不珍惜這些自由。從現代自由民主社會長大的人,不少人看自由為讓自己隨從心中所欲,甚至讓自己任意妄為。這種「自由」其實變成「放縱」自我。另在西方社會,人權大過天,認為人人有權利作任何自由的選擇,包括生命的結束(安樂死、墮胎),性別的身份取向認同的選擇,和同性戀及婚姻等。這些人往往在使用自己的「自由」時,卻影響或奪取了別人的「自由」。使徒保羅說:「因此,神就任憑他們順著心中的私慾去作污穢的事…去作那些不正當的事…」(羅1:24, 28)。神沒有真正放棄他們,只是不約束他們的自由。

使徒保羅清楚指出善惡兩律在心中交戰(羅7:7-25)。信徒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但既然如此我們是否「自由」地繼續犯罪呢?(羅6:15-23)保羅便鼓勵我們不要作「罪」的奴僕,要作「義」的奴僕。

  1. 作奴僕是無可避免(Inevitable)(羅6:15-18)

因基督為我們已贖了罪,我們再不受罪的綑綁(羅6:1-14)。但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會受到試探而濫用了我們的自由,甚至用這自由選擇的權利揀選令我們失去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乃是有能力選擇對自己有真正益處的。吊詭的是我們無法避免作奴僕,是「罪」的奴僕,或是「義」的奴僕(羅6:18)。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財利)。」(太6:24)

心理學家William Glasser曾指出有兩種的心癮 (addictions),一是負面的心癮

(negative addiction),例如吸毒、酗酒等;另是正面的心癮 (positive addiction),例如一些好的嗜好與習慣。這慨念與靈性善惡兩律交戰其實乃唇齒雙依,而這「律」仍然取決於自由的選擇–我們可以選擇自由,也可以選擇不自由,被罪性主導,身不由己!作誰的奴僕乃是刻意的抉擇

  1. 作奴僕是刻意抉擇(Intentional)(羅6:19-23)

保羅教導信徒說:「…你們從前怎樣把你們的肢體獻給不潔和不法的奴僕,以致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致於成聖。…現在你們既然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19, 22)。當我們自由地選擇作「義」的奴僕,我們便能全心全意地跟隨神,結出美好成聖的果子,活出真正的自由,不再受罪所綑綁。